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我国,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这些情况属于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首先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打个比方,如果有人只是轻微地推搡了一下别人,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后果,从法律角度看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也极小,这种情况就不认为是犯罪。要是在立案阶段发现这种情况,那就不应该立案;侦查阶段发现,侦查机关得决定撤销案件;审查阶段发现,审查机关要作出不起诉处理;到了法庭审理阶段发现,就应判决宣告无罪。 其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也免于追究。追诉时效就是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的期限。比如说,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5年就不再追诉了;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超过这些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经特赦令赦免的同样免于追究。特赦令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只要符合特赦令的条件,就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这是国家基于一定的考量,对特定罪犯给予的宽大处理。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也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得被害人主动去起诉才行,要是被害人不想主张权利,或者主张后又撤回了,那就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范围了。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等,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还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因为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人都不在了,再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实际意义了,所以就不再追究。 最后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如果按照刑法原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就不予追究。 相关概念: 追诉时效:指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不再被追诉的时间规定。 特赦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特定罪犯给予赦免的命令。 告诉才处理:某些犯罪必须以被害人提起诉讼为前提,被害人不告诉或撤回告诉,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