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被起诉了没钱还该怎么办?


如果金融借款被起诉了但没钱还,以下是一些应对方法和需要了解的法律规定。 首先,可以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可以尝试跟对方沟通,说明自身经济状况,争取达成延期还款、分期还款或者减免部分债务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比如因为突发失业、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暂时无法还款,诚恳地向债权人说明,也许能获得对方的理解和同意。 其次,如果对方不同意协商,那就需要积极应诉。在法庭上如实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争取法官支持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比如可以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资产状况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没有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 要是法庭不支持协商,限期偿还全部债务,而你实在无钱可还,法院执行人员知道你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但要注意,如果有能力偿还却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里的强制执行方式包括执行存款、执行收入、执行财产、搜查财产、强制交付、迁出房屋等。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某些情形,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生活的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等。 另外,如果发现出借方存在违规放贷等行为,比如利率过高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未按规定流程放贷等,可据此提出抗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即便暂时没钱还,也要积极面对,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解决问题。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是人民法院对于那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且存在特定不良行为的被执行人,将其列入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限制他们在生活、经济等方面的一些行为。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