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否可以先予执行?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已经申请仲裁了。现在我生活困难,急需一笔钱应急。想问问在仲裁过程中能不能先让公司给我一部分钱,也就是仲裁能否先予执行,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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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可以先予执行的。先予执行通俗来讲,就是在仲裁结果还没出来之前,先让一方当事人把一部分款项或者财物给另一方,以解燃眉之急。 在我国,仲裁中的先予执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比如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就对先予执行做出了规定。该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明确。也就是说,谁应该给谁钱,给多少钱,大致是比较清楚的。比如在劳动争议中,员工提供了劳动,公司应该支付相应的工资,这就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情况。其次,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例如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已经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这种情况下就符合该条件。另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担保。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先予执行的权利,如果最后仲裁结果申请人败诉,那么被申请人因为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可以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中得到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庭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决,需要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因为仲裁机构本身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而人民法院有相应的执行权,可以保证先予执行裁决得到落实。总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仲裁是可以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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