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刑事拘留的条款条件有哪些?
我被刑事拘留了,心里特别着急,也不清楚这种情况后续会怎样发展。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刑事拘留可以被撤销,相关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了解这些条件对我心里有个底,所以想详细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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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刑事拘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原本实施的刑事拘留措施,因出现法定情形而决定终止该措施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撤销刑事拘留。首先,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那就应当撤销拘留。这就好比有人被误当成了小偷抓起来,后来查明真正的小偷另有其人,那对被误抓的人就应该撤销刑事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其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也应撤销刑事拘留。比如两个人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了肢体冲突,造成了轻微的伤害,这种情况可能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就不需要继续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这一规定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该条明确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再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同样要撤销刑事拘留。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一些轻微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依据也是《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此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情形,也应当撤销刑事拘留,这些规定都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中有明确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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