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我家里人被刑事拘留了,我们都很担心。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刑事拘留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呢?比如是不是只要符合某些条件,就能把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之类的,具体有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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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变更强制措施,就是把刑事拘留这种强制手段换成其他的,比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表明,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案件又需要继续侦查,同时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就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当案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时,也可能变更强制措施。 还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都可以取保候审。这些情况也属于可以变更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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