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嫌疑人的救济性权利有哪些?

我有个朋友成了犯罪嫌疑人,我挺担心他的权益。我想知道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有哪些救济性权利呢?比如在被错误对待或者权利被侵犯时,他能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想了解下具体的权利内容和行使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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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犯罪嫌疑人的救济性权利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为其提供的补救和保护措施。这些权利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在面对司法程序时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首先是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参与案件的司法人员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就可以申请让其回避。 其次是申诉、控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还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自己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比如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变更。 另外,在被超期羁押时,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解除羁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最后,犯罪嫌疑人在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有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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