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诉讼权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家里有人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了,我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办案人员应该告知他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呢?这对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很重要,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时间节点,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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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里,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诉讼权利的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诉讼权利是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像有权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进行辩解等。这些权利能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开始,侦查人员就有义务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他所享有的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而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且,在这个阶段,还需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他相关的诉讼权利,比如申请回避、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等权利。这是因为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此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能让他们更好地参与到后续的诉讼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一规定也是为了确保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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