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怎么办?
我本来属于法律规定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但现在却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了。我完全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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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事责任的追究是有严格规定和条件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几种情况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是已经追究了,应该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又或者宣告无罪。这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要是原本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当事人首先不用慌张。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自己符合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例如,如果是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那就提供能说明事情经过和危害程度的证据。 如果办案机关没有采纳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进行法律分析,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要求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办事。要是案件到了审判阶段,律师也能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依据法律规定阐述当事人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 此外,当事人还享有申诉的权利。如果对最终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通过申诉程序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诉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认为有错误而向有关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这样可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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