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开的红字信息表是否需要回寄给销售方?
我是销售方,和购买方产生了一些业务上的调整,对方开具了红字信息表。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个红字信息表需不需要购买方回寄给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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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购买方开具的红字信息表是否需要回寄给销售方这个问题前,先了解一下红字信息表。红字信息表全称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它主要用于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况,是开具红字发票的重要依据。当出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时,购买方或销售方需要通过税控系统填开并上传该信息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虽然该公告没有明确要求购买方必须将红字信息表回寄给销售方,但从实际操作和财务处理的角度来看,回寄红字信息表是一种较为规范的做法。对于销售方而言,拿到购买方的红字信息表后,才能依据此表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以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若销售方没有收到红字信息表就开具红字发票,可能面临税务风险,比如税务机关不认可红字发票的冲减,导致企业多缴纳税款或者受到税务处罚。因此,为了保证双方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税务风险,通常建议购买方将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回寄给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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