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是由销货方开具还是购货方开具?
我在做公司财务相关工作时,遇到了需要开红字发票的情况,但不太清楚这个红字发票到底该由销货方来开,还是购货方来开。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避免操作失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能给我讲讲相关的法律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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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是企业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开具的用于冲减原蓝字发票的一种发票。 一般来说,红字发票由哪一方开具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在购买方已经将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况下,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也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写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而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这些规定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该公告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红字发票开具的主体和操作流程,企业在开具红字发票时,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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