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存在一些情形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情形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这意味着虽然某些行为可能看似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从实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来看,并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比如两个人在争吵过程中,一方轻轻推了另一方一下,没有造成任何身体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种行为就可能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不被认为是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其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了一定的时间,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丢失,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也可能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法定最高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 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特赦令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一旦发布,被特赦的犯罪分子就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国家的一种刑事政策和对特定情况的考虑。 第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会处理的犯罪。比如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等。如果被害人没有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或者在提出控告后又撤回了告诉,那么司法机关就不会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类犯罪主要涉及被害人的个人权益,被害人有权决定是否追究犯罪人的责任。 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在刑事诉讼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那么追究刑事责任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因为刑罚的目的之一是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和改造,而犯罪人已经死亡,无法再接受惩罚和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最后,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当其他法律明确规定某些情形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时,就按照这些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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