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到底有哪些具体的情形是国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我自己可能遇到了一些相关的状况,不确定是不是属于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所以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自己的认知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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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国家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这里可以理解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之外,以个人身份做出的行为,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国家不会为此负责。比如一名警察在下班之后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打伤,这就属于他的个人行为,国家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简单来说,如果损害是由当事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那么国家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公民自己故意伪造证据,导致被错误拘留,之后发现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国家就不会对该拘留进行赔偿。 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或者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预留了空间。也就是说,如果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了某些情形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就按照这些法律的规定来执行。 此外,在刑事赔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也规定了一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比如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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