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请求的申请该如何提交?


国家赔偿请求的申请提交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要求。 首先,要明确赔偿请求人。一般是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赔偿请求人,如果受害公民去世,其继承人及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代为申请。 其次,确定赔偿义务机关。这些机关包括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可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等特定机关 。行政赔偿情况下,申请人还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然后,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交一份详尽的申请书,要清晰载明受害人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所等;明确列出具体的赔偿要求、事实根据及理由,并注明申请的年、月、日。同时,要准备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应当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若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此外,还需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处罚等情况的通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以及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若无法提交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材料,可以说明情况。 最后是提交申请。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相关概念: 赔偿请求人:就是有权提出国家赔偿要求的主体,可能是直接受到损害的人,也可能是在受害人去世等情况下其继承人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赔偿义务机关:指在国家赔偿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关,一般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