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予以赔偿?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申请了国家赔偿,现在心里一直很忐忑,就想知道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到底得在多久的时间内给我赔偿呀?我想清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时间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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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作出是否赔偿决定的时间和支付赔偿金的时间规定有所不同。 首先,关于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时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赔偿义务机关要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还能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法律第四章规定进行协商。要是决定赔偿,需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若决定不予赔偿,也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同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其次,关于支付赔偿金的时间: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这里要注意,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总之,从申请到最终拿到赔偿金,涉及多个时间节点,赔偿义务机关在不同阶段都有相应的法定时间要求,以此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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