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听说有同事挪用了公司资金,不知道数额达到多少算巨大。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具体规定,这关系到我们公司后续可能采取的措施,也想让自己对这方面的法律有个清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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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犯罪行为。对于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标准,在不同的法律背景和司法解释下有相应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所以,从这个对应关系来看,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如果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那么对应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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