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什么时候允许抵扣?
我公司买了一辆汽车,想了解下在税务上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抵扣呢?不太清楚相关政策的时间规定,是购买当时就能抵,还是有特定的时间要求呢?希望能弄明白这个问题,以便正确处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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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汽车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要从增值税相关政策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允许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汽车而言,2013年8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自用的汽车,如果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且该汽车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非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免征增值税项目、非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确保取得的发票符合规定,并且按照规定进行认证和申报抵扣等操作。同时,如果汽车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等不得抵扣项目的,按照税法规定,也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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