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建筑工程相关事务,对招标环节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在什么具体情况下,建筑工程是能够不进行招标的呢?是有金额限制,还是有特定的工程性质要求之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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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筑工程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进行招标。首先,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这依据的是《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其次,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上述特殊情况外,还有这些情况可以不招标:一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如果工程施工必须依赖特定的、别人没有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就没必要招标了。比如某高科技建筑需要特殊的建造技术,只有一家掌握此技术的企业能完成,就可不招标。二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若采购人自己有足够的人员、技术、设备等能完成工程,就无需招标。三是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这种情况下也不用招标。四是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比如后续工程和原中标人之前施工的部分关联性极大,换其他主体会影响整体功能,就可直接向原中标人采购。五是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此外,一些地区性法规也有相关规定,例如《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 。总之,不招标的情形都有严格规定和条件限制,以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且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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