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在什么情况下能免责?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动手后有些后怕,担心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想知道要是真被认定故意伤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呢?是只要对方不追究就行吗?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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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故意伤害行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免责。 首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是说,如果故意伤害行为很轻微,对受害者没造成实质伤害,对社会危害也小,那就不构成犯罪,自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例如,两人因小事推搡,一方轻轻打了对方一下,没造成任何损伤,这种情况就可能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概念,其中就包含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其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不同法定最高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 再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故意伤害罪犯可免责。特赦令是国家针对特定罪犯发布的赦免命令,符合条件的故意伤害罪犯能因此免除刑罚。 另外,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也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中,有部分情况属于告诉才处理,即受害者去告诉司法机关才处理,如果受害者不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司法机关可能不再追究。 还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诉讼一般会终结,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犯罪主体已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了实际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免责的认定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不是随意就能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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