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下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呢?

我目前在参与一家公司的管理层组建相关工作,想了解清楚具体哪些情况下人员不能担任董监高职位,避免后续出现合规性问题,麻烦给我详细讲讲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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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担任。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由于无法或不能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所以不适合担任公司董监高。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其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人员也不得担任。这是为了防止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且刑罚执行完毕不久的人再次利用公司职务进行违法活动,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例如,某人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就不能担任董监高。同样依据的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再次,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能担任。比如,某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其厂长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且破产清算完结还不到3年,就不可以担任其他公司的董监高。这是为了避免那些对企业破产负有责任的人在短期内再次担任重要职务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相关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然后,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员不能担任。例如,某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对违法事项负有个人责任,且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就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董监高。这是为了惩罚和防范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人员再次从事类似活动,依据同样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最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员不得担任。如果一个人自身有较大数额的债务未偿还,可能会影响其在公司管理中的决策和行为,甚至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来偿还个人债务,所以法律对此作出限制。比如某人个人欠款数百万且到期未还,就不适合担任公司董监高,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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