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在什么时间成立和行使?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中,涉及到留置权相关问题。不太清楚留置权具体在什么时间能成立,成立之后又该在什么时间行使。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好明确自己在相关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展开 view-more
  • #留置权
  • #成立时间
  • #行使时间
  • #法定物权
  • #债权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有权把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下来,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 首先,说说留置权成立的时间。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一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保管人合法占有寄存人的寄存物,运输人合法占有托运人的货物等。这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没有合法占有,就谈不上留置权。 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简单说就是债务到了该还的时候,如果债务还没到履行期限,债权人一般不能行使留置权。只有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可能依法行使留置权。 三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通常指债权与动产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像基于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享有留置权;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留置权就成立了。 然后,再讲讲留置权的行使时间。在留置权成立后,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外,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当这个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还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保障了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能合理行使留置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债务人给予了一定的宽限期等保障。 相关概念: 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牵连关系:债权与动产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联系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