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脑震荡?
最近遇到一起殴打事件,受害者出现了一些类似脑震荡的症状。想了解下具体怎样判断殴打他人的行为构成脑震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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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构成脑震荡,主要从医学鉴定和法律判断两方面来看。 从医学角度讲,脑震荡属于轻度颅脑损伤,多因外力直接作用于头部引起。当施暴者以暴力打击受害者头部,致使其脑组织出现短暂性功能障碍及神经系统症状,比如意识障碍、近事遗忘、头痛、恶心等,就可能构成脑震荡。一般需要通过脑CT检查等医学手段辅助判断,若脑CT检查正常,但出现头昏、头晕等症状,结合临床症状和体征,也可确诊为脑震荡。 从法律角度而言,对于因殴打行为致使他人身体受伤的情况,要根据伤害程度来确定责任。如果经鉴定为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特定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受害者有权要求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若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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