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称呼从什么时候开始?
我被牵扯进一个案件里,警察刚开始调查我。我想知道从啥时候起我会被正式叫做犯罪嫌疑人,是警察一开始找我谈话就算,还是有了一定证据之后?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节点,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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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犯罪嫌疑人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有犯罪行为,但尚未被人民法院判定有罪的人。 犯罪嫌疑人这一称呼的起始时间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当公安机关对某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且将某人纳入到侦查对象,怀疑其实施了犯罪行为时,这个人就可以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具体来讲,立案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在立案之前,即便有一些迹象表明可能存在犯罪行为,相关人员也不能被称作犯罪嫌疑人。而一旦立案,进入侦查阶段,那些被侦查机关怀疑实施犯罪的人,就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比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过初步调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决定立案。此时,他们锁定的调查对象就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所以,犯罪嫌疑人这一称呼是从刑事案件立案,且侦查机关怀疑某人实施犯罪行为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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