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但应承担民事赔偿?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好像没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赔钱。我不太懂,想知道在咱们国家法律里,到底啥情况不用负刑事责任,却得承担民事赔偿呢?是怎么规定的啊?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谴责。而民事责任则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存在一些情形,行为人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其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不过,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监护人也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对于超过必要限度部分造成的损害,防卫人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