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在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然而,并非所有的公证申请都会被公证机构受理并办理。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况。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所以需要监护人代理申请公证。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其次,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机构也不会办理。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是与公证事项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比如涉及到自己的财产、权益等。如果当事人与公证事项毫无关系,那么公证机构无法对该事项为其进行公证。 再者,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机构主要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而专业技术鉴定、评估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特定的程序,超出了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 另外,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因为公证是对没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证明,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需要先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待争议解决后再申请公证。 还有,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会为其办理公证。公证强调真实性和合法性,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背了公证的基本原则。根据《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机构要确保公证事项是真实发生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公证机构不能进行证明。 总之,了解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况,有助于当事人在申请公证前做好充分准备,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