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后什么时候可以找对方理赔?


在被撞后,涉及到找对方理赔的时间问题,其实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只是轻微的碰撞,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车辆也只是轻微受损,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现场就进行协商理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轻微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在现场确定好责任,记录好相关信息,比如双方的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号、联系方式,以及事故的时间、地点、碰撞部位等,然后就可以尽快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要是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那么要等伤者的病情相对稳定之后再谈理赔会比较合适。因为在伤者治疗过程中,费用和伤势的严重程度都还不确定。一般来说,在伤者出院,并且拿到了完整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资料后,就可以开始和对方协商理赔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在有了完整的医疗资料后,就能够准确计算出各项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另外,如果事故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伤残鉴定的,那么要在伤者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都应当得到赔偿。等拿到伤残鉴定报告后,就可以和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协商了。 总的来说,被撞后找对方理赔的时间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关键是要保证自己有足够的证据和准确的赔偿金额计算依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