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决书下来后,罚金什么时候交?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判决书已经下来了,里面提到了要交罚金。我不太清楚这个罚金具体要在什么时候交,是马上就得交,还是有个期限呢?逾期交会不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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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当判决书下来后,罚金的缴纳时间是有相关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罚金的概念,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这里所说的“判决指定的期限”,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书中会明确规定缴纳罚金的期限,这个期限一般是从判决书生效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最长不会超过三个月。 如果期满不缴纳罚金,将会面临强制缴纳的措施。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此外,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例如,犯罪人因为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罚金,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裁定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延期缴纳、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所以,当收到包含罚金判决的判决书后,一定要留意判决书中指定的缴纳期限,并按时缴纳罚金,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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