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后财产什么时候给钱?
我和前夫的离婚官司已经判决了,里面涉及到财产分割。判决书下来后,我一直等着他给我应得的财产部分,但他到现在都没给。我也不知道他是故意拖着还是怎么回事。我就想问问,按照法律规定,判决离婚后财产到底应该什么时候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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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离婚的案件中,财产给付时间主要依据法院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法院会在判决书中明确规定败诉方履行财产给付义务的时间节点。这是因为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一般来说,判决书会指定一个具体的履行期限,比如“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XX元”。这里的“本判决生效之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如果是一审判决,通常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有一定的上诉期,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判决才会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是二审判决,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如果一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财产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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