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应支付统筹金合计?

我在处理一些费用相关事务时,遇到了‘应支付统筹金合计’这个说法。不太清楚到底在哪些情形下会涉及到要支付这个统筹金合计,它具体包含了哪些费用,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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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统筹金在法律语境下通常是指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它是为了实现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统一征收、管理,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的基金。 在我国,当符合特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或个人需要支付统筹金合计。以养老保险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会进入统筹账户,这就是养老保险统筹金的一部分来源。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规定年限后,就可以从统筹基金中领取养老金。 医疗保险方面,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样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会划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时,就可以从统筹基金中按比例报销。 失业保险也是如此,按照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当职工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就可以从失业保险统筹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一般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用,形成相应的统筹基金。当职工发生工伤或者女职工生育时,就可以从统筹基金中获得相应的待遇支付。 总之,应支付统筹金合计主要是在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需要向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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