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何时开始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前应做好哪些工作?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和鉴定前的准备工作都是非常关键的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何时开始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这里的“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通俗来讲,就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伤者的病情已经基本稳定,不会再因为目前的损伤有太大的变化。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对于伤残鉴定的时间,通常在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进行比较合适。比如骨折,一般在骨折愈合后,并且拆除内固定装置一段时间后,身体情况稳定了就可以进行鉴定。但如果是颅脑损伤等比较复杂的伤情,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有时甚至要在受伤后一年左右才可以进行鉴定。 其次,在伤残鉴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收集和整理相关的病历资料。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本、检查报告等。这些资料是鉴定机构了解伤者病情和损伤程度的重要依据。例如,X光片、CT报告等可以直观地反映出伤者的骨骼损伤情况。第二,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这些票据可以证明伤者在治疗过程中的花费,与伤残鉴定后的赔偿金额计算有密切关系。第三,要了解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信誉。可以通过向律师咨询、查询相关部门的公示信息等方式,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四,准备好身份证明材料。在进行鉴定时,需要提供伤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证明伤者的身份信息。 总之,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要准确把握伤残鉴定的时间,并做好鉴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这样才能保证伤残鉴定的顺利进行和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