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判责在什么时候?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肇事,到现在都还没出判责结果。我想知道一般交通肇事判责是在什么时间啊?是事故发生后马上就判,还是要等一段时间呢?具体有没有相关的时间规定,很担心一直拖着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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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判责的时间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种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小事故。 而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所以,交通肇事判责时间并非固定不变,会受到事故复杂程度、是否需要检验鉴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对判责时间有疑问或者觉得判责拖延过长,可以及时与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沟通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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