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号检察建议是何时提出的?
我想知道四号检察建议具体提出的时间,因为最近在处理一些和城市安全有关的法律事务,听说四号检察建议和这方面有联系,所以想了解下它提出的时间,看看能不能从中找到一些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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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窨井盖安全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的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四号检察建议”。 从法律角度来看,窨井盖问题看似微小,但却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盖如果出现缺失、破损等情况,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相关的管理部门、所有人或使用人就可能要依据此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检发出四号检察建议,旨在推动相关部门重视窨井盖的管理和维护,防患于未然,避免因为窨井盖问题引发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这一建议的提出也促使各地方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窨井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从源头上减少窨井盖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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