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保障房会被收回?
我现在住着保障房,就怕一不小心房子被收回了。想了解一下在哪些具体情况下,保障房会被收回呀?心里好有个底,平时也好注意着点,避免出现问题导致房子被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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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多种情况下,保障房会被收回:首先,如果在申请保障房时,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一旦被查实不符合承租条件了,保障房就会被收回。这是因为保障房是给真正有需要的困难群体的,弄虚作假就破坏了公平分配的原则。《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就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 其次,要是把保障房租给别人或者借给他人使用,这也是不允许的,保障房只能自己居住,转租、出借的行为违反规定,也会致使保障房被收回,《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有相关规定。 再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都没在保障房里居住,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没有缴纳租金,这种情况也会让保障房被收回。毕竟保障房资源有限,要让有需要的人能及时使用,《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第四项都提及了此类规定。 另外,如果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比如把居住的保障房改成商铺,或者随意拆改房屋结构,又或者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后还不恢复原状,保障房也会被收回,这在《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里有明确说明。 还有,保障房到期了却没有提出续租申请,或者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了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房配租条件了,以及全部家庭成员户籍都迁出本市了,这些情况下保障房也可能会被收回。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就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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