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多久会被受理?
我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心里一直很着急,不知道法院多久能受理。我想知道这个受理时间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不是有个具体的期限呢?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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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申请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也就是说,在债权人提出申请且债务人有异议的情况下,从法院收到申请到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最长时间是二十二日(5日通知 + 7日异议期 + 10日裁定)。 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无异议,或者是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不过,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裁定受理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五日。所以,综合来看,一般情况下,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最长为三十日;但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后,最长可达四十五日。这一规定既保证了法院有足够的时间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也避免了程序的过度拖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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