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在哪里办手续?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对财产归属也协商好了,想签订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相关手续,是去民政局、公证处,还是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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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的手续办理地点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在签订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后,要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其中就包含财产归属等内容。也就是说,涉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且走协议离婚程序的,手续办理地点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的是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要是双方签订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后,想要对该协议进行公证,那么可以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比如,夫妻双方在A市B区居住,那么可以向B区的公证处申请对离婚财产归属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 另外,如果在履行离婚财产归属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时就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长期居住在C市D区,那么原告就需要到D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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