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由哪个部门负责?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关于法院调解由哪个部门负责,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在立案阶段,很多法院设有立案调解中心或者诉调对接中心等类似部门。这个阶段的调解是在案件正式立案之前进行的。比如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会先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适合调解解决,就会将案件移送到立案调解中心。立案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会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他们进行调解。这种调解的好处是可以快速化解纠纷,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精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要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立案阶段的调解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其次,进入审判程序后,负责审理案件的业务庭也会进行调解。业务庭就是具体审理各类案件的部门,比如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民事案件,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可能涉及调解)等。当案件分配到具体的法官手中后,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审理过程中适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例如在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项进行协商,提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此外,有些法院还会设立专门的调解工作室,这些工作室可能会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退休法官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他们会在法院的指导下,对一些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借助了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了他们的专业优势和社会经验,有助于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总的来说,法院调解在不同阶段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立案阶段可能由立案调解中心等负责,审判阶段由业务庭法官负责,同时也会有专门的调解工作室参与其中。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了解具体负责调解的部门,积极配合调解工作,以更好地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