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由哪个部门协调?
前段时间去医院看病,和医院在治疗方案上产生了分歧,进而引发了纠纷。现在想找相关部门来协调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找哪个部门,希望了解一下能协调医疗纠纷的部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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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有多个部门可以进行协调。 首先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它是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对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比如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合规进行审查,组织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它能凭借其行政管理权力和专业知识,保障医疗纠纷的调解公正、合理地进行。 其次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包括医疗纠纷在内的各类民间纠纷。它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通常会聘请医学、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调解团队。在调解医疗纠纷时,会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意见和诉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和劝导,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而且人民调解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特点,能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 此外,还有医疗纠纷仲裁机构。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的纠纷解决方式。如果医患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会按照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不过,医疗纠纷仲裁在实际应用中相对较少,但它为医患双方提供了另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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