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负责医疗纠纷调解?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看病,和医院产生了医疗纠纷,现在想找相关部门来调解,但是不知道具体哪些部门能负责这件事,想了解下到底哪些部门可以处理医疗纠纷调解的问题。
展开


在我国,有多个部门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首先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它是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向该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调解申请后,会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凭借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职能和专业知识,能够较为公正地处理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其调解员通常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医疗和法律知识,能够站在客观的角度进行调解,且调解过程相对灵活、高效,能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此外,某些地区还设有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这些机构一般由政府推动设立,整合了医学、法学等多方面的专业资源,能够为医疗纠纷的调解提供更加专业、权威的服务。它们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医患双方搭建沟通协商的平台,促进纠纷的妥善解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