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交社保,该如何补偿劳动者?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我需要做些什么才能拿到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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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时,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是有权利获得相应补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补偿方式和依据。 首先是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是补缴社保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并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等,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这部分损失。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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