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调解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法院调解程序如下: 首先是调解的提起,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如果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不予调解。 接下来是调解的准备阶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参与人员包括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然后进入正式调解环节。由主审案件的审判人员组织调解,先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再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接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各项损失金额,明确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 。 若调解成功,会确定赔偿责任、赔偿数额,约定履行方式及期限,并组织签订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时,应当制作调解书,明确事故情况、责任、赔偿项目和数额、协商意见、赔偿方式和期限,以及调解终止日期。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还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对相关调解程序作出了规范。 总之,交通事故法院调解程序有着严谨的流程和明确的法律依据,目的是公平合理地解决事故赔偿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