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要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配偶都同意离婚,不想再继续耗下去了,就想尽快把手续办了。但我们不清楚该去哪里办理离婚,是在结婚登记的地方,还是有其他指定的地点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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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属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关于办理离婚的具体地点,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内地居民,那么可以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如果男方的常住户口在A地,女方的常住户口在B地,双方既可以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去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涉及到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等情况,则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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