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上访记录证明在哪开具?
我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开具无上访记录证明,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开。我问了身边的人,他们也不太清楚。我想知道这个证明是要去政府部门开,还是去派出所开呢?具体是哪个部门负责开具这个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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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访记录证明是指相关部门为个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没有信访上访行为的文件。 在过去,根据实际工作中的一般情况,无上访记录证明的开具地点通常会根据不同的主体和用途有所不同。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是用于工作政审、一些特定事项的资格审查等情况,可能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来开具。因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基层政府组织,对辖区内居民的基本情况包括信访情况相对了解,能够依据自身掌握的信息来出具相关证明。 对于单位而言,可能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的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开具。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整体情况有一定的管理和掌握,而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则是专门处理信访事务的部门,他们有信访信息的记录系统,可以查询单位是否存在信访事项,进而开具证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国家已经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信访部门不得随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具“无上访记录证明”。在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就强调,不能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不搞“一票否决”,也不得要求信访人提供各种无谓的证明。所以,如果遇到要求提供无上访记录证明的情况,应该进一步核实其要求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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