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

我长期遭受另一半的家庭暴力,身心俱疲,实在过不下去了,打算起诉离婚,可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去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们现在一起住的地方,还是我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呢?想弄清楚具体该去哪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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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遭遇家庭暴力想要起诉离婚时,确定管辖法院是很重要的一步。 通常情况下,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其经常居住地址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这里说的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呢,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要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么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就拥有对这个案子的管辖权。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被告并不居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正处于强制性教育措施中或是身陷囹圄等情况时,原告可以选择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果不确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等信息,或者在选择管辖法院上还有疑惑,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指导。 相关概念: 家庭暴力:指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采用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其他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进行侵害和摧残的行为。 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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