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诉离婚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如果遭遇家暴想起诉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流程和所需证据: 首先是起诉离婚的流程: 要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接着要准备好离婚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说明诉讼请求,即明确提出离婚的诉求,还可以提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阐述事实和理由,详细描述家暴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经过等。 然后要准备相关证据,后面会具体讲证据内容。将起诉状和证据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要按照法官的指引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辩论等。最后等待法院的判决。 再来说说家暴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 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这些是家暴发生后报警,警方处理留下的材料,能直观证明家暴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并依法处理。 伤情鉴定意见,如果受伤了,去相关机构做的伤情鉴定可以作为家暴伤害程度的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这是向这些组织反映家暴情况时留下的记录,能证实家暴问题的存在。 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受伤后去医院就诊,这些材料能显示受伤情况及治疗花费。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现场拍摄的视频或录音能直接记录家暴过程。 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清晰展示受伤部位和现场破坏情况。 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如果施暴方曾写下这类材料承认家暴,也是有力证据。 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等。证人亲眼目睹家暴过程的证言有证明作用;未成年子女如果目睹家暴,其证言也可能被采信;受害人自己对家暴情况的陈述也能作为证据。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告诫书:公安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出具的,记录实施家暴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暴警告等内容的文书。 伤情鉴定意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受伤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后出具的关于伤害程度等方面的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