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纠纷应该去哪里起诉?


货款纠纷起诉的管辖法院一般有以下几种确定方式: 首先,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对于自然人来说就是他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就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住所地就是该法人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这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另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在货款纠纷中,要求对方支付货款,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还有,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双方事先有关于管辖法院的书面约定,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就按照约定的法院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