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盗窃公共财物罪是在第几条?
我想了解下在刑法里,具体哪一条规定了盗窃公共财物罪。我家附近有个工地,经常有人偷里面的建筑材料,我想知道这种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在刑法里是怎么规定的,对应哪一条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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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盗窃公共财物罪”这一独立罪名,与之对应的是“盗窃罪”。盗窃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公私财物”,既包括公共财物,也涵盖私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作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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