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适用死刑是由什么公约提出的?
我想了解一下,在国际法律层面,关于未成年不适用死刑这一重要规定,是出自哪个公约呢?我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希望能得到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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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是由《儿童权利公约》提出的。 《儿童权利公约》是一项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性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由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它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 在这个公约里,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可塑性较强等特点,明确提出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理念,也是国际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达成的重要共识。 我国法律也遵循了这一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与《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是高度一致的,都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成长,避免对未成年人施以过于严厉且不可逆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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