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的权利中哪些保护期有时间限制?
我是个创作者,有一些作品有了著作权。我想知道在著作权人的众多权利里,哪些权利的保护期是有时间限制的。因为我担心过了保护期,自己的权益就没办法保障了,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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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的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同权利的保护期规定有所不同。 首先是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这意味着无论经过多长时间,作者都对作品享有署名、修改以及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而发表权的保护期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对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其次是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的保护期,对于自然人的作品,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对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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