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一般来说,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费用如果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 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这类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而除购货佣金外的其他佣金和经纪费则需要计入。例如,买方通过中介机构促成交易,向该中介支付的费用就应计入完税价格。 2. 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比如,某些特殊商品的包装容器与商品本身不可分割,该容器的费用就应计入完税价格。像一些高档化妆品,其精美的包装容器是商品整体的一部分,包装容器的费用要算进完税价格里。 3.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这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包装材料,以及为包装货物而支付的人工费用。例如,为保护货物在运输中不受损坏而使用的木箱、泡沫等包装材料的费用,以及工人进行包装操作的劳务费用,都应计入完税价格。 4. 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比如,买方为卖方提供了生产该进口货物所需的部分原材料,且这些原材料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的,那么这部分差价就应计入完税价格。 5. 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例如,进口货物涉及专利技术,买方需要向专利所有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这笔费用就要计入完税价格。 6. 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比如,卖方与买方约定,在货物进口转售后,卖方可以从转售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分成,这部分分成就应计入完税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