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们的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我也不清楚这种情况该遵循什么原则。我想了解一下,到底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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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是很关键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您要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要是对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住了一年以上,那就要到这个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其次,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简单来说,如果对方不在中国境内、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您就可以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此外,在军人离婚案件中,管辖规则又有不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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