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应该选择哪个法院?
我打算和配偶诉讼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和配偶户籍不在一个地方,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籍所在地也不同,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诉讼离婚法院的选择是怎么规定的,该依据什么来确定具体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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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是非常重要的,这涉及到法律规定的管辖问题。管辖指的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诉讼离婚管辖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住所地一般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要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再比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又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选择法院时,要综合各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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